一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秉承学校“二为”办学宗旨,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事业发展需求,培养在文化教育、社会保障、社区管理等公共事业领域掌握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体系、技能与方法,具有规划、协调、组织和决策能力,能胜任党政机关、公共事业单位及非政府组织等部门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。
二、培养要求
(一)素质要求
具有开阔的视野和优良的品德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;
具有良好的科学人文素养以及文明礼仪素养;
具有健康的体魄以及吃苦耐劳精神;
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、团队精神以及职业道德。
(二)知识要求
掌握厚实的管理科学、经济学、社会科学等现代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;
学习精深的现代化管理理论、公共经济理论、技术与方法;
了解学科历史及最新研究成果;
学习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,掌握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以及制度。
(三)能力要求
具备适应办公自动化、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须的定量分析和计算机操作的能力;
具备进行质量管理、数据的收集和处理、进行统计分析的能力;
具备分析、规划、协调、组织和决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,以及较强的社会调查技能和写作能力;
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,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、创造性思维能力、创新实验能力、创业能力、科学研究的基础能力。
三、基本学制
基本学制为4年,修读年限为3-6年。
四、学位授予
管理学学士
五、学分要求
专业最低毕业学分须达到153.5学分。
其中,通识平台课程43学分(必修37学分+选修6学分),文理基础平台课程20学分(必修20学分),专业平台课程71.5学分(必修39.5学分+选修32学分),实践平台课程19学分(必修19学分)。
平台 |
通识平台 |
文理平台 |
专业平台 |
实践平台 |
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|
课程 性质 |
通识 必修 |
通识 选修 |
文理 基础 |
专业 必修 |
专业 选修 |
实践 必修 |
学分 |
37 |
6 |
20 |
39.5 |
32 |
19 |
153.5 |
六、主干学科及核心课程
(一)主干学科
管理学、政治学、经济学、法学
(二)核心课程
政治学原理、管理学原理、公共管理学、法学概论(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)、公共经济学、公共事业管理概论、公共政策学、公共组织财务管理、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理论与实践、非政府组织管理、公共工程项目管理等。
七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
社会实践、专业课程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、专业开设的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;加大专业课程中实验(实训)类课时比例,实践性教学环节总学分(学时)所占比例不低于18%。
八、课程设置表(见附件)
九、教学进程计划表(见附件)